湛江雷州发现二百年前蔗糖贸易石碑,上面记载着这些故事……
近日,笔者在雷州市南兴镇花桥村委会发现一块由清代县府制定的关于对蔗糖交易的若干规定——《奉县示规条》碑是雷州地区至今为止,唯一发现的关于记载蔗糖贸易经营方面的专门规定的石碑史料。
它的发现,可以填补雷州地区乃至广东省史料中明清时期有关蔗糖贸易的记载,具有非常重要的史学价值。
《奉县示规条》石碑位于雷州市南兴镇花桥村委会的花桥墟的“天后宫”山门左侧内墙。
花桥墟原为花桥埠,位于雷州双溪口渡仔河上游的289省道线上,是雷州半岛明清至民国时期南渡河以南洋田与山坑结合部的重要港口埠头,是县城通往东里、雷高、调风、徐闻锦囊等地古代交通要冲。
据石碑信息,古代这里商船云集,蔗塘、花生、生猪、棉花等商品交易繁忙。南渡河堵海大堤建成后,花桥埠的港口埠头作用才退出历史舞台。
《奉县示规条》碑亦称蔗糖贸易碑,鸦片战争前的清代道光十七年(1837年),由花桥埠全体商栈经营者经请示海康知县谢济诏核准后所立。
(清道光十七年:《奉县示规条》拓片)
石碑为玄武岩石材,石质光滑,碑身高约166厘米,宽约60厘米。是为规范花桥埠蔗糖交易所制定的二十四条规则条文,约一千三百多字。
部分碑文
“花桥埠开栈接卖客糖,原请县示立碑规条遵行,奈时过日迁,久则生敝,迫我同人……补议篑脚糖业,驳船数条,立补偏救敝之条,即童叟无欺之意,谨从旧迹鼎新,永垂勿替,今将规条开列……”。
从中可以看出,在立这通石碑很久以前,花桥埠原先有一块“县示立碑规条”规定糖业贸易,由于执行历经百十年“时过日迁,久则生敝,”故新立规条以“补偏救敝”“谨从旧迹鼎新”。
(清道光十七年:《奉县示规条》局部)
《奉县示规条》二十四条文规定白塘、赤糖、白赤糖质量、每包糖标准重量、栈(仓库)内外议价、内客外客、埠头直接交易、驳船海运、搬运费用等制度,以及对以次充好、缺斤短两、私下交易等行为处罚规定,非常详尽。
是雷州地区至今为止,唯一发现的关于记载蔗糖贸易经营方面的专门规定的石碑档案史料。对研究明清时期,雷州地区甘蔗种植、制糖业发展规模、以及花桥埠对外贸易港口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奉县示规条》的发现,马上引起雷州市政协文史部以及雷州市博物馆等部门的高度重视,该市政协负责文史工作的王宇主任、博物馆馆长陈锐先生等第一时间亲临现场考证,并派人对石碑拓碑保护。
花桥墟“天后宫”,始建于明代。清代道光年间重建,最后一次重建于1920年。为雷州市至今少有的保留一百年前原建风貌的古建筑物。
其建筑面积约一百平方米,宽深各三间,由山门、拜亭、主殿组成,砖木结构硬山顶。
屋檐下浮雕非常精美的回纹及八宝图案。山门两边玄武岩青石阳刻的楹联“是莆田闺里真仙灵昭闽海,为花桥境中活佛泽沛雷阳”乃民国九年知海康县事邹武所撰。
山门前石础、中间拜亭四个石础精工细雕,设计非常精巧。室内雕梁画栋,各类人物形象、花草鸟虫栩栩如生。
该建筑如今出现破损,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对花桥墟“天后宫”及里面的珍贵石碑文物加以保护。
(本文来源:湛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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